执行异议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找法网| 2022-11-03 06:50:30
一、执行异议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执行异议受理的条件有: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2.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4.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等。

二、执行异议听证会后多久出裁定书

执行异议听证会后十五日内出裁定书。异议成立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找法网提醒您,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执行异议的法律后果

1.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的主体不适格,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2.利害关系人不提交书面申请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3.提出书面异议的理由不符合法定事由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驳回异议的法律后果;

4.异议不是针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5.案外人请求对标的物解除犟制措施,提供的担保不充分或无效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驳回异议的法律后果;

6.案外人提供担保解除对标的物解除犟制措施存在错误的,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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