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归业主所有,《民法典》中规定将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划归业主,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外墙或电梯张贴广告等‘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行为不仅须经业主同意,由业主共同决定,而且该广告收入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这不仅加强了对业主权利的保护,也强化了业主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282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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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8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哪些权利找法网提醒您,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的权利如下: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交物业费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