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错推定与无过错推定的区别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过错推定与无过错推定的区别如下:
1.从责任的性质上看,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而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过错推定还是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2.从免责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而过错推定责任并非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只是将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给加害人。
3.从司法审判实践的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而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故法官对此责任的适用缺乏弹性和适应性,而过错推定给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举证反驳,提出免责事由单方面的认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权.
二、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哪些情形
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如下情形:
1.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2.雇员、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责任。
4.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
5.医疗损害责任。这是因为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
三、过错归责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之间的关系
过错归责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之间的关系是二者都是一种侵权归责规则,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根据和最终要件。找法网提醒,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为了保护相对人或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行为人只有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行为人才可以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