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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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的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怎么办理手续
取保候审办理手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3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审核通过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找法网提醒您,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解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