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性执行多久处理
强制性执行一般6个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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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找法网提醒您,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3.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5.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6.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7.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8.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三、强制执行的费用标准
强制执行的费用标准:
1.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在10000元以下的,每件需缴纳50元;
2.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1.5%缴纳;
3.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50万元到5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1%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