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具备条件有什么
【资料图】
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具备条件有以下几点:
1.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对方丧失商业信誉;
4.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如下: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
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后,先履行方不获对待给付的危险消失,因此应当恢复履行合同。此时,充分体现了不安抗辩权的一时抗辩权的性质。
三、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有:
1.权利主体不同
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主体为后履行一方,而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主体为先履行一方;
2.适用情形不同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先履行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先履行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