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成立业主委员会要哪些条件
找法网| 2023-05-29 11:57:32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现在成立业主委员会要哪些条件

现在成立业主委员会要的条件如下:

1.物业已交付使用面积达到50%以上的,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是成立业主委会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代表业主的大多数的利益。

2.物业已交付使用面积达到了30%以上,但是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可以设立业主委员会。找法网提醒您,这是针对开发商建筑面积极大,首批入驻率低而进行设置的。

3.首批物业费交满三年以上的,可以设立业主委员会。这是针对开发商可能出现烂尾,无力继续建设等情况下,设立业主委员会。

二、业主委员会的任期

业主委员会的任期是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

三、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起诉吗

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起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无关的活动。因此,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社团组织,其职责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由于物业管理活动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业主委员会是适格的主体。当然,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是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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