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申报的程序规则
债权申报的程序规则如下: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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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
二、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因此找法网提醒,以下债权不得申报:
(1)存在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2)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3)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
三、如何做破产债权申报材料
做破产债权申报材料需要注意收集能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还须提交的材料
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