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注意事项是什么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注意事项是:
1.注意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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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人可以就主合同纠纷和抵押合同纠纷一起提起诉讼,但应遵守主债权诉讼时效的规定,此时以债务人和抵押人为共同被告。
3.抵押权人可以在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内单独就抵押权的实现提起诉讼,此时以抵押人为被告。
4.抵押权人提起诉讼应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抵押权人自抵押物被扣押之日起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孳息用于支付收取孳息的费用、主债权利息、主债权,但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5.抵押权人享有的只是将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以得价款并就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找法网提醒,所得价款如无特别约定应按先后顺序偿还: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利息、主债权。
二、抵押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抵押权行使的条件有: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
4.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三、抵押权的行使期限
一般来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时候起算3年;或者还存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也就是债务人可能会胁迫或者是威胁债权人,致使债权人无法去行使自己的权利,权利人可以在胁迫或者是威胁终了之日申请行使自己的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