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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
1.代位权是债权人为达到债的保全的目的而行使的一种权利。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其突破债权的相对性,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即债权人的债权效力不仅及于债务人,而且及于与债务人发生债的关系的第三人。
2.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来行使。只有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债权人的债权才能得到满足。
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第四,作为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代位权是受到限制的权力。行使代位权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限。并且,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债权人不能随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否则应对由此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为了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而任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行使过程中争议的产生,保证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利益能在各债权人之间合理分配,故此应该设立严格的法律程序,规定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因为只有通过法院的裁判方式才能保证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利益能在各债权人之间合理分配;也只有通过法院的裁判方式才能有效的防治债权人滥用代位权,也才能有效的防止债权人与其他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务人与其他债务人之间因行使代位权而发生纠纷。
三、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什么为限找法网提醒你,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