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遗嘱继承要写明以下几点:
1.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资料图】
2.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3.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4.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5.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6.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7.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证一下。
二、遗嘱继承公证需要哪些资料遗嘱继承公证需要以下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三、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找法网提醒您,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遗嘱继承的效力是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