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中的规定在遇到再审请被驳回的情况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因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我国的法律中规定是可以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下一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其中发现相关的裁定或是调解书的内容中发现有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是社会利益的情款,就可以提出抗诉。
二、驳回再审申请情形找法网提醒您:公开驳回再审申请情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
3.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二年提出的;
4.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现以该证据提出再审申请的;
5.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或者经合法传唤后拒不到庭,在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又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
6.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
7.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但不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8.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已申请外国法院或港澳台法院承认和执行的;
9.已经本级人民法院再审的;
10.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11.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
12.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13.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
14.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
15.人民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三、被驳回申请再审的抗诉期限是多长时间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