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登记办理一般需要在10个工作日的时间。《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1.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资料图)
2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3.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4.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流程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流程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
2.受理申请
审查银行贷款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公积金贷款除外。
3.审核
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
对住房贷款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5.收费发证
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三、未办理抵押登记是否享有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是否享有抵押权要看抵押的标的物是什么:
1.以法律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找法网提醒,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