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写遗嘱有哪些方面的要求
找法网| 2022-11-25 06:38:20
一、自己写遗嘱有哪些方面的要求

自己写遗嘱有下列方面的要求:

1.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处分自己的财产,遗嘱人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资料图)

2.自书遗嘱人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自书遗嘱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遗嘱公证后可以撤销吗

遗嘱公证后可以撤销。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变更或撤销遗嘱。如果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丧失了遗嘱能力,则在其遗嘱能力恢复前对遗嘱所做的变更和撤销都不发生法律效力,原来的遗嘱仍然有效。

三、订立遗嘱形式还有哪些

订立遗嘱形式还有如下几种: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找法网提醒,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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