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孩子送人只要符合条件就不犯法,也不会判刑。《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找法网提醒,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二、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订立的书面协议的内容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订立的书面协议应具备下列内容:
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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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养的原因;
3.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6.收养开始的时间。
三、收养有哪些效力收养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效力:
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4.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5.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6.违反民法典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