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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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求力。而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具有履行效力,履行期截止时,仍负有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者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未履行者请求撤销合同,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后,合同自始视为无效,此时违约责任不能成立。
二、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效力待定合同包括以下四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是什么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是指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合同之前,可撤回其对无权代理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找法网提醒,对被代理人行使撤销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在被代理人作出追认之前作出,如果被代理人已经对合同作出追认了,那么合同产生了效力,合同相对人就不能撤销其意思表示了。
2.相对人在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是善意的,也即是,相对人在订立时,并不知道对方是无权代理人。如果明知对方是无权代理人而仍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相对人就无权撤销其意思表示。
3.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