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资料图】
1.夫妻收养孩子需要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应与被收养人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夫妻收养孩子需要的手续如下:申请、审查评估、公告、登记等四个阶段。收养关系的当事人需要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子女,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不办理收养登记,那么收养关系不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不能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办理事实收养公证要哪些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的职业、经济收入的证明。
3.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
4.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
5.收养协议。
6.其它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
境外华侨到我国境内收养子女,适用我国法律。我国法律规定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既适用我国相关的规定,还不受收养人有无子女的限制。收养人应提供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这些证明要经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公证书还要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送养人比照我国境内收养提供相应证明。
三、领养证和收养证的区别
领养证和收养证的区别是被收养的孩子不会出现在户口簿上。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户口簿上注明了收养的孩子,收养人可以申请变更。收养关系一般体现在收养证明,也就是收养登记证上。而收养证全称是,规范收养登记行为的收养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