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遗嘱继承,一般不能参与法定继承,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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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遗产处理前,将根据法院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遗产。因为在遗产处理前,还没将遗产进行分配,所以这个时候要求恢复继承遗产还是来得及的,但是毕竟是继承人自己的做法不当,所以将要受到其他的限制。即法院可以根据弃权一方提出恢复继承的理由,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参与遗产分割。所以,能不能恢复继承,不是绝对的。
2.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根据上述的规定,在遗产被处理之后,遗产就已经被分割完成,如果其他人想要再分割的话,那么将要耗费较大的功夫,并且对其他未弃权的继承人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在遗产处理之后要求分割遗产的,将不再享有继承权。
二、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继承人实施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找法网提醒您,后两种情形,被继承人表示谅解的,不丧失继承权。
三、继承权顺序是什么继承权的顺序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人继承;没有协议的,有遗嘱的,遗嘱继承人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