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房屋买卖依法进行即有效。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所买卖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买卖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资料图)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二、农村房屋买卖过户流程农村房屋买卖的过户流程如下:
1.去乡镇土地所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找法网提醒,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其他必要材料。
3.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
4.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
5.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
三、农村房屋买卖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农村房屋买卖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一村的村民;
2.买受人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
3.所出售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
4.买卖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5.所出售的房屋及其宅基地物权归属明确,没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