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如下几项:
1.工程范围
(资料图片)
当事人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主要包括建筑栋数、结构、层数、资金来源、总额以及工程的批准文号等。
2.建设工期
即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
3.工程质量
承包人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一般要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家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要求,经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或优良;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试验报告;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并已办理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4.工程造价
5.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即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和设备由哪一方当事人负责提供。
6.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二、建设签订施工合同条件是什么签订施工合同条件如下: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三、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赔偿损失呢?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损失的赔偿范围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原则。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当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时,谁主张谁应当举证。找法网提醒,合同被确定无效后,可以主张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因为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双方之间已经不存在债权债务等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