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主体是什么
找法网| 2022-11-18 17:33:45
一、寻衅滋事罪主体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此罪名既可由单个人实施,也可由结伙聚众形式出现。

在结伙寻衅滋事中,“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可见,主犯应对在他指挥下的犯罪及其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但对超出他的指挥范围的犯罪,一般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

二、怎样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标准是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下列情况,如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则构成寻衅滋事罪:


(资料图片)

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三、寻衅滋事罪能取保候审吗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分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找法网提醒您,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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