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诉讼收费没有具体规定,依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包括受理费、申请费等,而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费,一般依据被申请财产的价值而定。
法律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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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保全诉讼标的有哪些找法网提醒您,保全诉讼标的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三、诉讼保全申请书怎么写?1.申请人身份信息;
2.被申请人身份信息;
3.请求事项,写明要求保全的财产;
4.事实和理由,写明要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要求保全财物的关系及财物名称、数量、质量、形状、花色、品种、所在地点及现状等。申请的理由主要写明需要保全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
5.证据和证据来源,写明能够证明申请请求的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