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需要去公司所在地吗
劳动仲裁需要去公司所在地,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相关资料图)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仲裁程序是什么
劳动仲裁程序是:
1.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
3.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4.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
5.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三、劳动仲裁都需要哪些证据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仲裁都需要的证据如下:
1.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工作牌、考勤记录等;
2.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条、银行流水、工资领取表等;
3.社保缴纳证明;
4.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明仲裁事项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