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如何进行债务重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民法典中如下进行债务重组:
1.债务转移。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
2.债务抵销。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
3.债务豁免。债务豁免是指负债企业以低于债务帐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即债权人豁免负债企业的部分债务,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
4.债务混同。
5.削债。
6.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7.债务转为资本。
8.融资减债。
9.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二、公司为什么要进行债务重组
企业重组最根本原因是迫于竞争的压力。由于现有的竞争力不强,生产效率低下,包袱较重,企业为追求利润从而进行重组。企业重组的目标其实是实现资本优化组合,也就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1.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强强联合。
2.促进集团公司对内部资源的整合,减少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3.促进企业进行业务结构调整,实现产业转型。
4.通过脱胎换骨式重组,提高企业质量,降低证券市场风险。
5.活跃证券市场,促进市场创新。
三、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主要原则
1.基本原则。债务重组日,债务人均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如有收益也只能计资本公积),但确认重组损失。
2.债权人入账价值的确认原则。
3.债务人重组差额的确认原则。
4.相关税费的确认。找法网提醒您,在债务重组中发生的有关税费,对于债权人,应计入收到资产的入帐价值中;对于债务人,则与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一并计算。
5.涉及到补价时的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