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城镇职工参保条件
我市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相关法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参保条件
1.有我市城镇户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非本市城镇户口但常年在本市城镇就学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入托的学龄前儿童(以下统称普通居民);
2.驻我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
3.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办理材料
城镇职工参保材料
1.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批准成立证件;
2. 我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退休人员养老金(养老金)发放名册和批准退休;
4. 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银行及账号;
5. 经办机构法规的其他资料。
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秦皇岛市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
2.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劳动合同等用工资料;
4. 经办机构法规的其他资料
城镇居民参保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注: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重度残疾人员(残疾等级限一、二级),须提供《残疾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外地户口的中小学阶段学生或在本市入托的学龄前儿童须另外提供本市学校出具的学校证明或幼儿园出具的入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