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在下列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化时,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①单位名称;②住所或地址;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④单位类型;⑤组织机构统一代码;⑥主管部门;⑦隶属关系;⑧基本存款账户及缴费账户。;
单位职工信息变更:
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有误需进行修改。
办理材料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1、参保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须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核准执业证照)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2、参保单位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发生变更的,须提交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参保单位的银行账号发生变更的,须提交变更后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4、其他事项发生变更的,须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单位职工信息变更: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信息修改申报表》;
2、15位老身份证号升位至18位身份证号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号正确,需要修改姓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和姓名均有错误需要修改的,请单位核实后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信息修改申报表》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修改前与修改后为同一参保人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果为非单位在职在业人员,还需提供修改前与修改后为同一参保人的证明材料(包括机关的信息变更证明、养老保险手册的原件及复印件)
5、修改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用工形式、间断工龄等关键信息的,需提供城乡社会养老科审批的资料或退休出示表。
办理流程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受理---审核---登记信息录入---登记信息复核---登记信息确认----打印信息单和登记证---发放信息单和登记证。
单位职工信息变更:
1、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参保单位提供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等。
2、基金征缴科核实后受理按程序办理信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