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离婚费用是案件受理费的二分之一,离婚案件的受理费是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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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调解的原则法院调解需要遵循如下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
法院调解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法院调解应当在事实已经基本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基本明了的基础上进行。
3.合法原则
法院调解在程序上要遵循法律程序,形成的调解协议不可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的原则。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活动,程序上要合法。当事人不愿进行调解或不愿继续进行调解的,不应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未成的,不应久调不决,而应及时判决。
三、法院调解的特征法院调解有如下特征:
1.法院调解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因此找法网提醒,当事人在此过程人所进行的行为,属诉讼行为,对当事人产生诉讼上的约束力。
2.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人民法院进行该活动,依据的是其审判职权,所进行的活动属于审判活动,具有审判上的意义,具有司法的性质。
3.法院调解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程序。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要遵循当事人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应当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进行,法院组织调解还需要有一定的程序。
4.法院调解如果成功,其所形成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