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调解好了,在法院能离婚,即双方达成全面的离婚协议,包括双方同意离婚,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合理分割财产等。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找法网提醒,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调解无效,包括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达不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二、离婚调解不成怎么办?离婚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找法网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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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离婚诉讼调解的程序是什么?离婚诉讼调解的程序如下:
1.调解的开始
调解的开始,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
2.调解的进行
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
3.调解结束
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找法网提醒,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