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资料图)
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二)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二、病退的病种及标准(一)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二)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三)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四)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五)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六)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七)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八)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九)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十)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十一)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十二)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十三)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十四)精神分裂症,经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十五)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十六)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十七)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三、病退条件:以前病退的条件很简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
第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第二、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第三、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符合以上三条的人员,可办理病退,否则,不能按因病办理退休。
目前为止更具体些: 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
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可以办理病退的病种有哪些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病退这个我们可能不是太清楚,但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看到许多劳动者患着非常严重的疾病,却仍然在工作,其实像这种情况是可以办理病退的。这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