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符合下列条件才算交通事故: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3.在运动中发生,即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
4.有事态发生,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即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几天出来交通事故鉴定结果一般是三十天可以出来,超过三十日需要延长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找法网提醒,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三、交通事故死亡责任划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死亡责任划分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