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定金的数额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民法典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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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的分类依定金的目的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成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债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这种定金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
2.证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为债之成立的证明的定金。
3.违约定金,其性质和作用与违约金相同,都具有间接地保证合同履行的效力。
4.解约定金,这种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代价,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其丧失定金所有权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用双倍返还定金来实现合同的解除。
5.立约定金,是在订立合同前而交付的定金,其目的或效力在于保证在此之后订立正视合同。
三、合同定金与押金有什么区别合同定金与押金区别在于:
1.定金是金钱担保,押金是一种质押担保;
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押金只是民间交易形式;
3.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而订金的数额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