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房屋过户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2.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相关资料图)
3.住房屋转让的申请,已经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转让给前款第2项规定以外的受让人的,应当在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二、集体土地的特性集体土地拥有如下特性:
1.综合性
集体土地也是由气候、水文、土壤、地形、地质、生物及人类活动的结果所构成的综合体。
2.生产性
集体土地也具有一定的生产力,可以生产出人类需要的某种植物产品和动物产品。
3.增值性
对集体土地的每一次投入,都表示其价值的提高。土地增值的直接原因来自于有效投入,间接原因是由于社会需求、供求关系以及人的心里、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刺激。
4.资产性
土地可以被人垄断,形成资产,土地不仅有资源的属性,而且具有资产的属性。
5.流通性
由于集团土地是集团经济组织的资产,像其他商品一样可在市场上流通,即土地流转,但在市场上流通的不是集体土地的实体本身,而是集体土地权利。
三、集体土地可以抵押吗集体土地可以抵押。乡镇企业所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直接抵押,但可以在抵押土地上的建筑物时,一起将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找法网提醒,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