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录音遗嘱生效条件有哪些
找法网| 2022-11-19 09:50:01


(资料图片)

一、录音遗嘱生效条件有哪些

录音遗嘱生效条件有如下几条: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二、录音遗嘱需不需要公证

录音遗嘱不需要公证,遗嘱并不需要公证,只要遗嘱表示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那么不公证也会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找法网提醒,如果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三、遗嘱没有执行人可以吗

遗嘱没有执行人可以,法律对设置遗嘱执行人没有强制要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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