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有如下几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要求。
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保修期内责任承担规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保修期内责任承担规则如下:
1.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2.属于勘察、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保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建设单位再向勘察、设计单位追偿。
3.因建设单位或者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或者建筑物所有人自行承担质量责任。
4.因自然事故、社会条件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均不承担民事责任,由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
三、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多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具体为多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需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来确定,该法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找法网提醒,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