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养老金挂钩涨到1.8%,定额降到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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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广西自治区同意,广西自治区两厅通告,调整广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涨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其中,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3元。此次调整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7月31日前补发到位。
根据《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27号)法规,经广西自治区同意,现就2022年调整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21年12月按法规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2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方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3元。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基本养老金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8%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截至2021年12月(含当月,以月计,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2021年12月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附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四)企业退休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法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966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966元计发。
三、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审核方法
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调整标准;其他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照本通告法规的调整方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由所在单位(单位已撤销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五、资金渠道
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中,从个人账户余额中列支的资金按调整标准乘以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其余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不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仍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